据《中国青年报》报道,6月9日上午,原铁道部部长、党组书记刘志军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从上午8时30分开始,到中午12时休庭。
检察机关指控刘志军涉嫌犯罪的案卷材料共477卷,双方对事实无异议。但对于其中4900万是否应属受贿款,双方进行了三轮辩论,这也是庭审中唯一存在争议的指控。
北京市二中院研究室主任郭鹏向媒体介绍,开庭前二中院召集公诉人、刘志军及其辩护人参加庭前会议,对是否申请回避等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刘志军在做最后陈述时声泪俱下,独自说了十多分钟,“感谢党这么多年的栽培,感谢办案系统的教育,自己犯了这样的错,确实是因为放松了自己的学习和思想警惕。本身应该利用自己的能力为中国梦、为铁道贡献自己的能力。现在感觉对不起家人”。
按照刑诉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在宣布开庭后,首先要查明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宣布案件的来源、起诉的案由,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名单及辩护人等诉讼参与人的名单。告知被告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享有的诉讼权利,审判长还应当询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是否申请回避,宣布法庭调查后,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为两起以上的,法庭调查一般应当分别进行。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辩护人在公诉人就某一问题讯问完毕后,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发问完毕,法庭调查进入举证质证阶段。在举证质证完成后,法庭进入辩论阶段,一般是三轮,然后,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刘志军案件不仅是特大经济犯罪案件,且指控的罪名还涉及到滥用职权,本案的案卷又多达477本,如果法院认真地审案,在三个半小时内,怎么也走不完法定程*序*。除非是按简易程*序*审案,除非是控辩审在互相配合走过场。
虽然召开过庭前会议,但是庭前会议解决的管辖、回避、证人和鉴定人名单、庭审调查范围和重点、争议焦点整理等程*序*权利和程*序*项的问题。也就是说,在庭前会议中,也只能就这些方面的问题达成共识,并不能形成关于案件的实体决定。庭前会议只是庭审的一项辅助性工作,不是庭审的内容。
再者,刘志军的案件是由中级法院作为一审法院,依照刑诉法规定是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庭审用三个半小时,走完了几个阶段程*序*,现就只差宣判了。在我看来,这样的庭审完全是走过场,严重损害了法律和司法机关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