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上午,公安部挂牌督办的福建省漳浦县原人大代表、村主任郑龙江黑社会犯罪案,在漳浦县人民法院作宣判,法院认定了公诉机关指控的全部罪名。“黑社会组织头目”郑龙江被十罪并罚,处以有期徒刑十五年。
本案有十五个被告人,有十六个辩护律师。我与林洪楠律师共同担任郑龙江的辩护律师。我写了一份长达24页,字数一万二千多的辩护词,林洪楠律师也写了一份三页的辩护词,字数有一千五百多。
本案十五个被告人的判决书长达123页,另附法律条文6页,共129页。判决书中摘录起诉书指控内容长达24页,但摘录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实际上只有六个字,即“指控不能成立”。
如,判决书中摘录我与林洪楠律师辩护词部份是这样写的——辩护人刘晓原、林洪楠提出的辩护意见:公诉机关对被告人郑龙江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诬告陷害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妨害公务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经营罪、赌博罪的指控不能成立。
判决书中摘录其他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辩护意见,也是按这个模式进行套用。从中可以看出,除了罪名外,摘录的辩护意见,只是“指控不能成立”六个字。
我们每个辩护律师在辩护词中都认为指控罪名不能成立,但具体写出了指控不能成立的理由。为何不把我们辩护的具体理由摘录进去呢?
我认为,即便是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被采纳,也应摘录进判决书中。虽然律师的辩护词会列入案卷中归档,但是从判决书中却完法体现辩护律师辩护的主要内容。
据我所知,法院在判决书中,很少会全面录入辩护意见。有的只是录入极少一部份,有的甚至只录几十个字,也有的只录几个字。
我不明白的是,法院为何不在判决书中多摘录辩护意见。难道是担心多摘录辩护内容会增加判决书的篇幅?
判决书中只摘录极小部份辩护意见,这也是对律师工作的不尊重。
附:我为郑龙江涉黑案写的辩护词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daf0ea0102ebyr.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