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原:如果不是查出了“真凶”,“叔侄杀人”案能被改判吗?

3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强奸杀人案进行改判,因强奸杀人已在监狱服刑十年的张辉、张高平再审被判无罪释放。 2003年5月18日,安微人张辉和叔叔张高平驾车送货去上海,17岁的王某搭乘去往杭州。“二张”将王某搭乘到杭州后与其分手,随后“二张”前往上海。而王某于2003年5月19日晨被害,“二张”被认定是凶手。2004年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二审张辉被改判死缓。 据媒体报道称,张辉和张高平案件之所以能得到纠错,是因为多年来他们在不断地申诉,因而引起了杭州司法机关重视,后来将他们案件中关键证据,与另一起强奸杀人案证据比对,并经过公安部的鉴定,在查实案件的真凶后,才启动再审程序改判无罪。 张辉和张高平的冤案并不是特例,以前也发生过很多起类似冤案。 我曾经在2007年1月10日写过一篇《有多少冤案要等到真凶落网才能平反?》的博文。在文中,我列举了杜培武、李久明、李化伟、赵新建、陈世江、杨明银等案件。他们的冤案被改判,也都是因为真凶落网。在改判他们无罪时,有的已经服刑多年。 就在《有多少冤案要等到真凶落网才能平反》的文章写成后不久,同年12月,媒体又曝光了一起类似案件。1998年,在山西临汾打工的河南农民郝金安因涉嫌“抢劫杀人”被当地警方逮捕,后被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06年,河南宜阳县警方在一次常规巡逻中抓获犯罪嫌疑人牛某。牛某称,1998年前曾在临汾市抢劫杀人。随后的调查显示,郝金安是被冤枉的。但此时,郝已经在狱中服刑八年,且身有残疾。 除了要等到真凶落网才能纠正冤案外,还有一种冤案则要等到“死人”复活才能平反,如湖北的佘祥林案、河南的赵作海案。 冤案要等到真凶被查出,死人被“复活”才能改判,这是对中国司法机关纠错机制的极大讽刺。设想一下,如果真凶没有落网、不被查出,“被害人”不“复活”,蒙冤者还有可能等到改判无罪的这一天吗? 如河北省李志平死刑冤案,如今三十年了还没有得到彻底纠错。1983年,李志平因为被控杀人,两次被判处死刑。第二次发回重审后,法院将案件退回检察院、检察院又退回公安机关。李志平在看守所羁押近七年才以取保候审方式释放回家。此后,他不停地上访申诉,尽管案件引起了河北省的重视,就在对案件要进行复查时,保定中院和定州公安竟然称案卷材料丢失了,以至当年的纠错工作不了了之。再后来,李志平案件被央视《今日说法》曝光,当地公安机关和法院才称案卷找到了,才解除对李志平长达十五年的取保候审,但是,又一直不同意撤销他的杀人案件,他们称杀人凶手至今还没有找到。 与李志平冤案类似的还有湖北黄爱斌案,他一审被判处死刑,上诉后以“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案件发回后并没有重审,最终退回给公安机关,黄爱斌以取保候审方式走出看守所。当黄爱斌向公安局提出撤销“故意杀人”一案时,该局某领导明确表示:“案子不破,哪能撤案?”。也就是说,真凶不落网,冤案无法改判。 以上这些冤案,还有一个共同特点,蒙冤者都遭到过办案人员刑讯逼供,由于承受不了酷刑才被迫“认罪”。 刑事法律规定“疑罪从无”,但在实践中司法机关却不执行,只是因为人命关天,为了“慎重”,避免错杀,才“存疑不杀”。如此审判,错杀是避免了,但没有避免错案,本质上还是在搞“有罪推定”。疑罪从无原则已是形同虚设。 每一起冤案,蒙冤人或家属都经历了充满痛苦和艰辛的申冤之路。多年的申冤,总是难以引不起司法机关重视,以致要等到真凶落网才能被改判无罪,才能得以洗刷不白之冤。这难道不是对司法机关,对法律的极大讽刺吗? 在这种司法制度和体制之下,张辉、张高平、杜培武、李久明、李化伟、赵新建、陈世江、杨明银、张虎、张峰、焦华、王浩、郝金安等众多因真凶落网才得以改判无罪的蒙冤者,他们也算是不幸中的“万幸”了。当年由于案件存疑才没有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留下了一条活路,也等到了改判无罪的这一天。可是,河北聂树斌就没有他们哪样的“万幸”了,在他被执行死刑的多年后,尽管有凶手出来“认罪”,但河北省高级法院仍然拖着不给改判。
附:有多少冤案要等到真凶落网才能平反…

原文链接: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daf0ea0102e9h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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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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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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