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三条等有关思想政治教育立法的
公民建议书
尊敬的张德江委员长:
您好,
我叫张雪忠,是一名普通的大学教师。根据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公民建议权”的规定,我以个人名义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建议:立即废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三条等有关思想政治教育的规定。
2011年5月23日,我曾致信教育部长袁贵仁先生,建议取消大学及研究生入学考试“政治”科目,并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及“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概论”等课程从大学生公共必修课程中去除(见附件1)。2011年7月6日,教育部在给我的回复中声称,我的建议“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为“在高等学校开始思想政治理论课,在入学考试中设立‘政治’科目,是依法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内容”(见附件2)。
教育部的回复,既未列明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所依据的是哪一部法律,也未明确我的建议不符合哪些法律条款的规定。2012年10月21日,我再次致信袁贵仁部长,要求对此进行必要的澄清(见附件2)。教育部至今仍未对我的第二封信予以书面答复,但其工作人员曾在电话中口头告知我,“宪法、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均有关于思想政治教育的规定”。
基于教育部工作人员的口头答复,以及我自己有限的法律知识,我相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三条,应该是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法律依据。同时,我也认为,既然强制性的思想政治教育,不但是对中国公民言论、思想和宗教信仰自由的侵犯,而且还将使整个国家长期处于一种理智蒙昧的状态,并使整个民族丧失追求和宣扬真理的道德勇气,那么,这些立法作为一种有害的教育政策的法律依据,其本身也不可能有任何正当性,因而必须立即予以废除。
中国目前在国民教育中所开展的思想政治教育,其实质就是借助于强制性的政治权力,将执政党认定的哲学理论、政治学说和历史论述等一整套的意识形态,强行灌输给所有的受教育者,以强化人们对执政者及其首领的认同和顺服。这种做法在将执政党的意志强加给整个社会的同时,也将不可避免地使整个社会遭受全面的腐蚀和败坏。因为,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与正常的教育完全相反,它不是力图使人变得睿智、诚实、公正和友善,而是刻意使人变得愚昧、虚伪、偏私和暴戾。
第一,思想政治教育使人变得愚昧。教育的本来目的,是为了让受教育者成为有智慧的人。在教育过程中,应当尽量鼓励受教育者接触和了解各种不同的学说,从而对事物形成全面和可靠的见解。一个人只有时常将既有的学说,和不同的学说加以比较和参照,才能不断拓展自己的视野,纠正自己的偏见,完善自己的见解。这种教育过程,亦是受教育者不受拘束地运用自己的理智,去探求知识和发现真理的过程,它不但可以帮助受教育者进行知识上的积累,更可以促使他们形成独立思考的习惯和智识上的好奇心。
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受教育者却必须认同执政党的主张,颂扬执政党的首领,而不能表现出任何怀疑或批评的倾向。受教育者的学习内容,被严格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他们耳濡目染的只是一些陈腐的教条,因而难以具备广博的学说和开阔的视野。同时,由于缺乏自由探讨和论辩的空间,受教育者也难以形成自主学习和独立思考的能力。
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是为了使受教育者对权力表示顺从,而为了强求普遍的顺从,又必须在众多的受教育者中强求一律。这样一来,受教育者的个性必将被忽视,甚至被当成不守纪律的根由被压制,从而使受教育者对新鲜事物缺乏兴趣,对进步表示反感,并对未知事物和不确定性产生恐惧。
思想政治教育最可怕的后果,是使受教育者产生对学习本身的厌恶。由于受教育者从小就被当作被动接受陈旧教条的容器,而不是具有理智的主动求知的个体,对他们来说,学习将不再是一种饶有趣味的理智历险,而只是一份令人厌恶的苦差。思想政治教育通过剥夺受教育者作为具有独立人格的学习者的尊严,使他们在丧失独立精神和自由思想的同时,也丧失对学习本身的兴趣。
第二,思想政治教育使人变得虚伪。在正常的教育环境中,受教育者不但可以接触和了解各种不同的学说,而且还可以对各种事物和问题形成自己的看法,作出自己的判断。他们对权威学说的质疑,不但不应受到压制,反而还应受到鼓励,因为人类知识的进步,本来就是通过对成见的不断克服而获致的。由于存在充分的讨论和论辩自由,受教育者可以坦率地发表自己的见解,即使自己的见解不合乎权威学说,也不用担心会因此受到处罚。在这种教育环境中,受教育者习惯于坦言心中所想,因而更容易养成心口如一的诚实品格。
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受教育者不能自由地对官方学说进行质疑或批评,而是必须放弃自己的判断,完全被动地接受既定的学说和观点。受教育者即使对官方学说有所怀疑,也会因为害怕遭受不利的对待,而不敢袒露自己的真实想法。他们经常要迫于外在的压力,对自己并不相信的东西表示认同。但是,诚实无疑是构成健全人格的重要因素,当一个人在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等重大问题上,都必须经常口吐谎言时,他又怎么可能养成心口如一的诚实品格?一个连在精神和信仰方面,都无法诚实对待自己的人,又怎么可能会诚实对待他人?正是通过迫使受教育者习惯于口是心非,思想政治教育从小时候起就不断扭曲他们的人格,扼杀他们的良知,腐蚀他们的心灵,最终使他们变成擅于自欺欺人的撒谎者。
第三,思想政治教育使人变得偏私。正常的教育允许受教育者接触和了解各种不同的学说,并鼓励他们通过对不同学说的比较和参照,形成自己的见解与判断。在这一过程中,受教育者将学会公平对待各种不同的学说,让它们有同等的机会展现在自己的理性面前,然后再以是非曲直本身为标准,来评判它们的利弊得失。不同的学说是由不同的人提出来的,受教育者一旦学会了公平对待不同的学说,自然也容易学会公平地对待不同的人,从而逐渐习惯于对他人和事物,采取不偏不倚的公正态度。
但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受教育者对官方学说的认同,并不是出于内心的确信,而是迫于权力的压制。他们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不能充分接触和了解各种与官方学说不同的观点,更谈不上对不同学说,进行自由的比照和公正的评价。可以说,思想政治教育从人们还是幼年时起,就开始不断削弱人们的公正心,因为它迫使人们在看待不同的事物,以及对待不同的人物时,习惯于依据权力的意志,而不是以是非曲直本身为标准。
第四,思想政治教育使人变得暴戾。在正常的教育环境中,受教育者不但可以通过比较和参照各种不同的学说,形成自己的见解和判断,而且还可以自由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在这种教育环境中,受教育者不但自己作为有独立人格的个体受到了必要的尊重,而且也能学会尊重他人,即使是对那些与自己观点不同的人,也能保持宽容和友善的态度。
思想政治教育则恰恰相反,它专断地树立一种唯我独尊的官方学说,并且不容分说地将其强加给所有的受教育者。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受教育者对官方学说表示认同,并不是因为在参照了各种不同的学说之后,仍然相信官方学说是正确的,而是因为不这样做将会遭受不利的对待。长期置身于这种压迫性教育环境的人,当然难以学会以开放和包容的心态看待不同的意见,也难以学会以宽容和友善的态度,去对待和自己意见不同的人。长期受到专断压制的人,总是倾向于以同样专断的态度对待他人,并逐渐养成一种暴戾的习性。
教育的目的,本是让人没有拘束地运用自己的理智,以使人的心智得到充分的发展,而不是把人从有理性和良知的生灵,变成没有理性的傀儡和没有良知的牲畜。教育应该致力于让人们获得独立思考的能力,而不是划定人们必须思考的内容;应该致力于让人们学会主动追求真理,而不是向人们强行灌输既定的“真理”。
真正的教育,充分尊重受教育者自由思考的权利,而不是极力限制或剥夺这种权利。因为,自由思考的权利越受限制,人们离人的天性就越远。中国目前所推行的思想政治教育,正是通过剥夺人们自由思考的权利,从小时候起就一直绞杀人们的天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条,以及《中国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三条的规定,中国的国民教育事业,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这等于是要求十三亿活生生的中国人,必须在理智上服从几个躺在坟墓里的死人。一个国家的立法者利用手中的立法权,强迫自己的十三亿同胞接受几名死人的精神统治,这种做法是极其荒谬和野蛮的,因为它既不合乎理性,也不合乎道德。
现实世界中的情况不断发生变化,人类的知识也在不断进步,过去被认为是正确的观点或合理的政策,到今天可能被发现是错误或不合理的。鉴于人类知识具有一种不断进步的趋势,当前人的看法和现今的看法相抵触时,后者往往更有可能是正确的。因此,从理性上来说,应当由今天的人们来判断对错,而不应由已故的死人来左右活人的判断。
另外,前人既已故去,他们与现实世界已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因此,从道德上来说,也应由今天的生者来判断对错,因为伴随这种判断的后果,完全是由生者来承担的。死者既然对相关判断已无任何实际的利害关系,也已无法承担任何实际的后果,他们当然没有任何资格来左右生者的判断。当然,人们有时也会承认前人的一些观点是对的,但这是因为人们在经过自主判断后,仍然认为它们是对的,而不是因为人们有认同前人观点的道德义务。
如果今天中国人的看法与马克思等人的学说发生冲突,任何具有正常理智的人都会承认,应该由今天的活人来判断谁对谁错。但是,那些通过立法推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人却认为,那几个躺在坟墓里的死人,比十三亿活着的中国人更有资格决定孰是孰非,并且有权力从坟墓里控制中国人的所思所想。这些人否认中国人有资格成为自己思想的主人,并为十三亿中国人设定了一项强制性的法律义务,即必须在国民教育的各个阶段,不断地对马克思等人的学说表示认同。
认为马克思这个已在坟墓里躺了一百多年的德国死人,远比今天的十三亿中国活人,更有资格决定中国的前途和命运,因而强行要求十三亿中国活人,在理智上沦为这个德国死人的奴仆,这显然是一种荒谬绝伦和暴虐透顶的做法。一群中国的立法者竟然以立法的方式,把十三亿中国同胞的心智和灵魂,囚禁在伦敦海格特公墓的一座黑暗和狭小的坟墓里,这无疑是一切叛国行为中最严重、最恶劣的叛国行为,因为一般的叛国行为只是出卖国民的外在利益,而这些立法者的做法出卖的却是国民本身。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成人员,都不是经由国民自由选举产生的,人们并不指望他们会尽力维护和促进国民的利益,但他们制定如此暴虐和邪恶的法律,如此严重地背叛和出卖自己的十三亿同胞,却是人们难以预想的。
人类是这个星球上唯一能够主动追求进步的生物,一个国家的国民教育,应该尽量合乎人类追求进步的天性。但中国所推行的思想政治教育,却完全违背了人类的天性,它不是欢迎知识的进步,而是敌视知识的进步;不是努力使受教育者的理智和心灵,得到充分的成长和发展,而是蛮横地用一些过时和陈腐的教条,紧紧束缚受教育者的理智和心灵。
一个国家的立法者和执法者,通过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从人们还是幼年时起,就一直利用所谓的思想政治教育,不遗余力地荼毒国人的心灵,并刻意使整个国家停留在蒙昧和落后的状态,这可能是人们所能想象到的最邪恶的事情。这样的行为无疑是一种针对国民的犯罪,这样的立法者和执法者,也无疑是一群背叛和出卖国民的罪犯。
张德江先生,您是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员长,有责任和您的同事一道,尽快废除有关思想政治教育的立法,以便早日终止这种贬低中国人的尊严、禁锢中国人的心灵的野蛮罪行。如果你们能够这样做,你们将为自己的国家建立不朽的功勋,你们自己也将作为功勋卓著的国家英雄,被世世代代的中国同胞永久铭记。
张德江先生,在对您及您的同事提出建议和期望的同时,我也想坦率地提醒你们:开始一桩罪行的人是犯罪者,维持一桩罪行的人也是犯罪者;如果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仍然拒不废除有关思想政治教育的立法,这一新近成立的立法团体,也将沦为一个背叛和出卖十三亿中国同胞的犯罪集团,而您,张德江先生,您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主要负责人,当然就是这个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以上便是我的建议及其理由,请张委员长、全国人大及全国人大常委会予以考虑。顺祝春安。
建议人:张雪忠
2013年4月5日
附件:
1、《关于取消大学及研究生入学考试“政治”科目以及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等课程从大学生公共必修课程中去除的公民建议书》复印件;
2、教育部对《公民建议书》的回复复印件;
3、张雪忠致袁贵仁部长的第二封信件复印件。
原文链接: 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1095551&PostID=50263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