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出台的《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将从今年4月1日起实施,要求所有电商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由此,关于是否意味着个人网店征税的讨论又起。对于这个问题,之前在我的博客里也曾涉及过一些,这里,具体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作一概述: 1、个人网店如何缴税,依据是相关税务的法律及规定,于此次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并无直接的因果关系。 有关增值税、营业税等法律法规在之前就已经存在,那是个人网店需要如何纳税的主要依据。没有网络发票,还有传统线下的发票存在。 2、市场经济讲究平等性,法律法规在适用时也讲究平等性,所以仅因为线上线下而区分纳税标准是没有合理性的。 税收制度本身是否合理那是另一个话题,但前提是税收制度原则上是平等对待所有企业的。 3、起征点的规定对于小微企业本身就是合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经修改,于2011年11月1日起上调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这个规定同样适用于个人网店。起征点的这个标准让相当部分的个人网店本身是不需要交上述两个税种的。 4、税收制度的改善或改革不是线上经营要求免税或减税的理由。 线上经营早已不是什么新生事物,也不能作为一种单独的行业来对待,没有任何理由仅仅因为经营所采用的工具不同就给予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