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立律师:关于劳动合同书的名称 [合同条款点评系列]

合同名称通常是写成“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书”。这又是一个看似相当简单的部分。或许,我们可以从中再看出些有意思的内容来。 一、“劳动合同”究竟是什么? 长长的定义这里就不写了,可以翻看法律条文。不过,相当多的人还是只认为眼前这一本写打印了内容并签了字的纸张是劳动合同。这样的理解并不准确。 劳动合同是指一种“关系”。就像说某对男女是夫妻,夫妻是指他们的关系,而不是指那张结婚登记证书。虽然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必须签订书面形式的合同,但是仍然在法律中规定了在某些情况下即使没有书面的内容,双方仍然被法律视为存在某种形式的劳动合同关系。 二、是不是标题写明是“劳动合同”就意味着是劳动合同? 只要合同书的内容确实依法确定了双方之间建立的劳动合同关系,即使不写合同名称,双方也是劳动合同关系,这份文件也是劳动合同书。 根据法律以及司法实践的理解,任何协议或合同,都不是简单以合同名称来确定合同性质的,当合同名称与内容不一致时,以内容确定合同性质。 因为人员的身份或用人机构的性质,聘用并不意味着就是劳动合同关系,常见的有人事关系。还有,如在校学习的大学生,未在中国取得就业许可的外国人,就算签订了从名称到内容都是标准劳动合同范本的文件,与用人单位之间也不可能建立劳动合同关系。 三、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怎么分清楚? 某些典型的劳务关系是比较清晰的,但仍有一些情况下你很难区分这两种合同关系。这也是我的客户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经常向我咨询的内容。 当你遇到这样的困惑时,或许有专业人士会给你冗长复杂的分析意见。而我的建议是:当在法律层面已经需要复杂分析的前提下,那就首先不要把重点放在区分上了。要知道,我国的法院也在受着这方面的困扰,因为目前的立法只有一些原则些的区分标准。 从公司法务的实务角度来看,尽量不要去签署这样有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务合同”才是上策。 本文以及《合同条款点评》系列文章均由北京尚公(上海)律师事务所李立律师原创,发表于其博客LAWLEE.NET 、微博以及其它网络平台。未经作者书面同意(联系方式Tel: 13501679746 Email: [email protected]),本文以及《合同条款点评》系列文章禁止他人任何形式的转载或使用。

原文链接: http://lawlee.net/2515.htm

Avatar
李立律师
写作者

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

comments powered by Disq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