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否手动修改部分内容? 现如今,纯手写而就的劳动合同相信是难得一见的东西,绝大多数的劳动合同文本都是打印出来的文本。问题是,经常能看一些上面手写改动过一些内容的劳动合同。至于手动填写某些空白栏目的劳动合同就更是较为常见了。这样是否妥当呢? 原则上来说,我不赞成手写修改或填写内容的方式,还是应当在电子文档中修改或填写完整后打印出来为妥。原因是:手写修改或填写容易引起某些混乱,特别是在多次修改的情况下,极易造成存在不同版本的状态,另外,手写内容有时还会存在内容辨识不清的问题。 假如必须手写的情况下,必须注意两点:一是数份合同内容要保持一致;二是手写处建议标注手写人姓名及手写年月日。 二、用人单位不盖章可以吗? 有客户就问过,我公司没有在这份劳动合同上盖章,只有法定代表人人的签字,这份劳动合同成立吗?当然,法定代表人,就是法律上代表公司的人,有他签字就够了。 那么,假如没有盖章,同时用人单位方签字的不是法定代表人,这份劳动合同成立吗?这问题就复杂了。为了防止复杂情况的出现,还是加盖公章为原则。 三、每一页都要签字吗? 实践中,当发生争议时,我见过有当事一方,将合同的某一页调换后出示的欺骗手段,特别是在另一方手里没有合同书的情况下。为了防止这样的情况出现,减少人心作恶的空间,我建议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最好在劳动合同的每一页上签字和盖章,用人单位偷懒的话可以盖骑缝章。 本文以及《合同条款点评》系列文章均由北京尚公(上海)律师事务所李立律师原创,发表于其博客LAWLEE.NET 、微博以及其它网络平台。未经作者书面同意(联系方式Tel: 13501679746 Email: [email protected]),本文以及《合同条款点评》系列文章禁止他人任何形式的转载或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