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法时代的“体育”
——《迷宫与坟场》系列随笔
什么是体育?体育就是舞蹈的美加上野人或野兽的力量,加上科学家的洞察力和精确的计算,再加上演员最微妙的表演艺术。而所有这些一起体现在一个统一体之中,就是运动员。(摘自《现代派作品选》卷三P336)
什么是体育?
坦率地说,我不认为这会有标准答案,更不会有终极答案。虽然我希望有。若就偏爱而言,我比较欣赏那个美国现代派作家**给体育下的“定义”。
把它套在北美印第安人的“野牛舞”上是否很贴切?即使今天最强健的运动员,也未必有连续狂舞两三周的充沛体力和精力?以此比较衡量,能否说北美印第安人是更优秀的运动员?
印第安人大概不能理解这样的夸奖。当然我们事实上也不会这样说。
希腊神话中有个“铁床匪”故事。故事说达马斯忒斯有张铁床,凡是被他抓住的人,都要被放到一张铁床上去,身长超出铁床的就要吹掉一截,短的就要生拉硬扯到与铁床相等为止。(《希腊神话传说》P199)。
为了避免干出同样的蠢事,所以我不打算涉及何谓体育的“完美”定义,我确信没有任何“定义”能概括千百万年来人类扭动他们躯干的无穷动机,即使是站在现代奥运会的竞技场边,你也很容易领略到运动的无穷动机。
都说奥林匹克的宗旨只有一个,但参赛选手却各有想法。
在1976年蒙特利尔奥运会上,面对记者为什么参加比赛这一同样问题,运动员作出了不同的回答。
美国黑人400米跨栏王埃德温·摩西说:“我为上帝而跑”;
古巴选手胡安·托雷纳在获得200米和400米跑两项冠军后说:“光荣属于革命!”
波兰30岁的女选手伊·谢文斯卡破了400米世界纪录后说:“我夺金牌是为了我自己,为了我的丈夫、我的儿子。 ”
其实我们活在这个世上,都要受一个共同的法则的支配,这就是生存的法则。在这个法则的支配下,我们的活动可以分为上下两界。
生命活动的下界,就是为了生命延续,我们必须生产或逃避抵御对生命构成的任何威胁。生命活动的上界是使自己快乐。
窃贼在被追击的下狂奔不能算进行体育锻炼,哪怕他破了世界纪录。小偷在狂奔中体验到的决不会是快乐。
根据流行的说法,能给人带来自豪荣誉感、或为健康意识而驱动的身体活动就是体育运动。人们还可以把那些纯粹为追求快乐的活动称之为“游戏”。
埃塞俄比亚长跑名将阿贝贝·贝基拉曾为生存法则的下限提供过为生动的注释。
1964年,在罗马奥运会上,这位现代田径运动史上著名的“赤脚大仙”以2小时15分16秒的成绩夺得冠军,阿贝贝因此被选为赛拉西皇帝的宫廷侍卫。但 后来阿贝贝无意中卷入一场未遂宫廷政变遭到审判。审判的结果大出人们意料,皇帝赛拉西对他说:“我判处你把下届奥运会的马拉松金牌拿回来。”
1968年,阿贝贝带着这道皇帝判决书去了东京奥运会, 他不但夺得了马拉松牌,还把成绩提高到2小时12分11秒。 令人惊讶的是他在赛前一个星期还因阑尾炎动过手术。
阿贝贝在东京奥运会奔跑夺冠时,我们究竟该为什么欢呼?也许我们该为塞拉西欢呼,因为他相信一块马拉松金牌给他贴金的分量足可抵销政变的死罪。如果塞拉西不信这一套,或者阿贝贝不肯就范,奥林匹克历史上就不会留下这段“佳话”。
与阿贝贝相比,荣国团就很不幸了。这个为中国赢得第一个世界冠军的乒坛高手在“文革”中不甘成为政治打手,他的乒乓绝技也就一文不值了,自尊尚存的荣国团最后选择了自杀。
对人类行为动机的考察告诫我,永远不要被僵死的定义捆住手脚。在社会学领域,许多所谓的定义不过是某些人希望某种事物是怎样的,而非指它实际上“是什么”。美国社会学家宾克莱说得好,“哲学家向来认为,‘应该’不能从‘是’中推断出来,就是说价值的判断不能单从有关人的如何举止的各种事实推得出来,而总要涉及某个价值判断。断定这种行为是要得的。”(《理想的冲突》作者:(美)L.J.宾克莱 P156)
基于这个理由可以说,人类最早的“体育活动”(如果可以这么说)同时就是一种“魔法”——它是具有诱使猎物出现的“实用价值”,因此是一种“必要的活动”。
生存的需要,决定了人类体育运动的萌芽形式与谋生活动的形式必然高度吻合。像投枪、投石、射箭、奔跑这类与谋生密切相关的活动方式必然是人类最早的运动方式。专家的认识在此高度一致。但困难的是,要搞清楚远古人类何时开始把摹仿狩猎活动本身当作一件快乐的事?
野牛舞是对实际狩猎活动的摹仿,又是狩猎活动的“有机”组织部分。如果印第安人意识到野牛舞本身并不具备他们曾经深信不疑魔法功能,它就不再会是“有机”的部分,但他可能因习惯而保留下来,甚至成为一种风俗和仪式化的活动,人们在从事这种仪式化的活动时也可能很快乐。
有人说,有自觉意识进行体育锻炼,至少可以上溯到克罗马农人(旧时器晚期,因首次发现于法国克罗马农山洞得名),其根据是考古发现克罗马农人已经开始使用“有别于狩猎的投枪和飞去来器”。
以“有别于狩猎的投枪和飞去来器”论证自觉体育意识的出现是否可靠恐怕还很难说。因为人类从“魔法”的意识中挣脱出来是很晚很晚的事。
早期奥林匹克竞赛就有着浓厚的宗教气氛,竞赛就是祭神活动的一部分,优胜者获得胜利首先“证明”的只是得到了神的保佑而已。我们今天还能看到巫师在竞技场边跳来跳去。
1982年6月15日,非洲喀麦隆队与南美秘鲁队在西班牙第12届世界杯足球赛上相遇。交手前,喀麦隆队请来巫师作法,巫师将鲜血洒在秘鲁队员的照片上,施以咒语,并将其投入火中。秘鲁队闻讯后也如法炮制予以反击……
这则趣闻可能是中国传媒自1949年以来第一次公开“引进”竞技迷信。自那以后,每逢大赛,有关报道就成了中国报刊必不可少的拼盘。
我们通常把这些“花絮”当作趣闻,也有足够的幽默感来欣赏这种表演,原因在于我们并没把它当真,最多不过以为这是种哗众取宠的表演,或认为它不过是表达获胜愿望的古老方式。即使某些运动员和体育团队真的很迷信,我们也相信他还不至于迷信到把训练的时间都用来烧香拜佛。
在原始社,巫师斗法就不只是愿望的表达了,它更是实践的一部分。在原始人的眼里,现代人射击人形靶是足以导致某人死亡的。神秘的超自然力量在远古时代的人类心灵中投下的阴影如此深长,以至汉武帝时期还发生过可怕的巫蛊之祸:皇太子勾结巫师作法事发,结果导致数百人被杀。这种阴影今天还存在着,我们至今无法将它完全取消。
弗洛伊德的《图腾与禁忌》中说:澳洲土著人拿到使自己受伤的弓箭后,会将其置于荫凉处,以为这样可以防止伤口发炎,敌手获得则会将其置于烈日之下曝晒。“英国人至今还有这种说法,被镰刀割伤后,应将镰刀擦净,并涂上油,可以防止伤口化脓。”(P100)原始人“想控制一个人的周遭事物的想法必然早已占据了不可忽视的地位。所以伴随精灵说的体系,还有一种控制人类、野兽和物质--或者它们的灵魂的理论产生,这些哲学以巫术和魔法的形式出现。”(p100)。
所以,即使克罗马农人已有了“专门用于比赛”而非狩猎的标枪,也未必能意识到标枪投得更远更准是训练的结果,他们依然可能会认为这是神秘力量在起作用,而“比赛”本身仍可能是魔法的展示。
事实上,如果看看“政治巫术”在文革中的盛况,我们可能就不会那么轻易接受“工具决定论”了。翻开“文革”时期的报刊,有关体育方面的信息会使我们回想起,这个当年有着七八亿人口的国家是如何被荒谬到顶点的“魔法”所控制。运动员比赛前要挥舞“红宝书”,读上几段“语录”,大大小小的比赛不仅是出于政治的需要,许多比赛往往就是为了证明“语录魔法”威力。在这个政治巫术盛行时期,没人敢对此怀疑,更不用说公开的怀疑。
劳动工具与“比赛器具”之间的差别肯定是存在的,但后者对于身体活动性质究竟有什么样的影响,还不能匆忙下结论。另一个需要考虑的因素是,工具的粗糙性往往并不能必然说明某项人类的身体活动缺乏游戏成分。苏格兰民间投巨石,美国民间的伐木比赛……这些完全属于谋生技能的行为,却可以获得最纯粹的游戏性质。
回到那个初始的难题:真正难以判断的并非运动形式,而是动机。大街上的慢跑锻炼者与狂奔的窃贼之间真正深刻的差别不在于形式,而在于奔跑动机截然不同。当然,小偷为了逃命也可能产生锻炼奔跑的能力的意识,就像他练习偷窃技术一样在“业余”(行窃之外)时间锻炼奔跑。这时庶几可说小偷也有了“体育的意识”。
回头端详那位现代派作家的浪漫定义,然后冥想什么是体育?什么是运动员?或许我们的注意力会从人的身体活动的外部转移到人的心灵内部,并意识到和文学写作一样,对“寻根”来说,“怎么做”同样比“做什么”重要;“为什么这样做”比“怎样做”更重要。(关于起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