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中国政治制度是一个四不像的制度,不是总统制,不是内阁制,也不是半总统制,而是一个混合各种元素特征且未经细致打磨的前现代粗胚,又很像随意捏造的后现代漫画品。清 华胡鞍钢教授在去年的一篇题为《辉煌十年,中国成功之道在哪》的熊文中将中国的顶层制度归结为: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由9名成员组成,分别代表党、国家和军队等八大领导机构,分工合作与协调合力,形成了中国特色的“集体总统制”。
尽管,有人跳出来讥笑嘲讽这一说法的严肃性,也有人认为此说法不符合中国当前的宪法和执政党纲领政策,却不能否认其说法本身的现实依据,至少胡教授的总结详尽的概括了中国过去十年以及未来一段时间里的政治格局:几个寡头处于政治顶层,各管一块,互不干涉,集体领导。
这种“集体领导”的模式并不是今天中共国的发明创造。早在300多年前,大清王朝的开创者,后金汗努尔哈赤就创造过“八王议政”的制度。即:后金军国大事、汗位继承人选等重大由少数上层贵族协商决定。皇太极称帝后,皇帝的地位得到了提升,“八王议政”变成“议政王大臣会议”,参与者范围也开始扩大,除了八旗的固山额真(都统)继续兼议政大臣之外,每旗又另设议政大臣三员。清朝入关后,除了八旗旗主、亲王、郡王一级的高级贵族参加“议政王大臣会议”之外,较低一级的贵族如贝勒、贝子、公爵一级的也有参加。此外,蒙古八旗的固山额真和中央政府的六部尚书也列为议政大臣。比较起来,这个“议政王大臣会议”在“体制内”代表的广泛程度,可能还要大于当前的中共中央政治局。
即使环顾世界,“集体领导”于形式上也不乏其国,联邦制国家的瑞士便是其中一个。国家的最高执政机构,由七个委员组成,七位委员之间互不统属、权力平等,实行集体领导,其主席即为联邦主席,亦即国家元首,任期一年,不得在次年连任。任满后则由副主席升任。而联邦议会则再从七位委员中选一位担任副主席。自一九五九年以来,七个委员一直由瑞士的四个主要政党:基督教民主党、社会党、激进民主党和中间民主联盟依2:2:2:1的比例分配。其中前三者各得二席,中间民主联盟则分配一席。此一分配方式使得瑞士政府长期以来一直是维持多数党政府统治,而且不仅是多党联合和多数党当政,且为各党的大联合型态,政局相对比较稳定。
另外曾短暂尝试“集体领导”的还有乌拉圭,根据一九五一年的乌拉圭宪法,为防止总统独裁,以“联合执政”制替代总统制,并成立一个由九人组成的“国务委员会”,委员任期四年,其中六人由大选的多数党成员担任,另三人由第二大党的成员担任。国务委员会主席,及国家元首,由多数党六名委员中得票最多的前四位委员轮流担任,每人任期一年。但是此一制度只实施到一九六六年,即重新为总统制所取代。
无论是瑞士,还是曾经的乌拉圭,其“集体领导”和满清“八王议政”在形式上有类似之处,都希望用集体智慧而非个人智慧来解决国家政治经济、军事外交事务,然而两者在本质上却有着天壤之别。作为政治体制的第一合法性的权力来源问题,成为它们之间最大的区别。
以瑞士为例,最高执政机构的七个委员必须由联邦议会选举产生。瑞士的议会采取两院制,众议院共有两百名议员,系由普选产生,任期四年。参议院有四十六名议员,每州选派两名,每“半州”则选派一名。选派议员的方是由各州自行决定,有的由公民普选,有的由州议会选举,有的则由公民大会直接选举。每州议员任期一至四年不等。众议院与参议院合称为联邦议会。联邦议会握有立法、监督、委派行政长官等核心权力,因此联邦议会才是瑞士的实权机构。此一体制实则接近议会内阁制。
而“八王议政”存在和运行的许可皆来自于君主的授予,与下层人民无关。随着国家的逐渐统一及君主专制的加强,贵族政治权力的议政王大臣会议必然与皇权产生矛盾。顺治与康熙时期,由内阁处理政务,而雍正时又设立军机处,作为赞襄皇帝决策的机构,使权力日益集中于皇帝。至乾隆五十六年,乾隆帝取消了议政王大臣职名,自此议政王大臣会议制度也随之消失。
自上而下的权力授予由于其专制性、合法来源狭窄、移交不稳定性、动荡危机可能性大等不利因素逐渐为人们所抛弃,现代性政治制度首要问题是解决权力来源,改变权力授予的方向,此为政治合法性的基石。中国自18大之后,中国政治的发展模式呈现出新的变化,九常委变为七常委,习李地位被明显突出。这样一来,执政结构既有胡教授提出的多常委“集体领导”的形式,也有习李双头执政,总统制和内阁制交错的痕迹。
按照1982年的宪法,中国的政治体制有点类似议会内阁制。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的最高权力机构,总理有组阁权并对全国人大负责,同时规定国家主席作为国家元首仅具有礼仪上的作用,没有实权,属虚位元首。但是,现实却是一旦国家主席兼任中国共产党总书记和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和国家军事委员会的主席,则国家主席变成了在中国握有最大实权的职位,结果虚位不虚,却有大权独揽的超级总统之实。宪法要求总理对人大负责,党章要求总理对政治局及其常委负责,形成一仆二主的局面。内阁政府的人事权和决策权掌握在政治局手里,每个部长在政治局里都有除总理之外的靠山,常常不受总理的调遣,各个部门之间的权限又分属政治局及其常委内部不同势力和派系的利益范围。总理对政府各部部长的控制权和对行政事务的决策主导权受到了受到极大的削弱。由于总理没有独立组阁权,无法对议会负责,因而难以有效地建立起责任内阁来。
宪法所规定的权力结构与现实中的实际权力结构、宪法与党纲之间的冲突使得中国政治制度来回摇摆模糊不清。从纵向上看,中国政治制度是一个还未实现现代化的未成品;从横向上看,它是一个权力合法性不足,没有多数民众支持的空中楼阁。所以,从中国政治制度的长远规划发展看,无论是选择总统制、内阁制还是半总统制,首先必须解决权力来源合法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