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与民企负责人和经济学者座谈,回应民企融资难时提出:“要国有、民营、外资都在一个平台上公平的竞争。”在外汇管理上,当企业到了一定规模,“就不应该考虑所有制的问题了”,应从规模角度,公平制定规则。
总理这些话,缘起于民企“走出去”时与国企跨境融资的不平等待遇,但民企所遭遇到的权利不平等,远不止此。譬如在准入上,尽管允许民企原油进口,却依然严重受制于“两桶油”的排产计划;在中小民企急需且国有银行也难以提供服务的领域,民间资本也难主导村镇银行的成立运营。一旦“宏观调控”,受抑下马的,首当其冲是民企;土地使用、低成本资金及各种国家补贴,国企往往专享。由此造成的资源错配和效率损失,对中国经济造成了巨大内在伤害。
六十年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告诉我们,国企民企,一个带“国”字,一个带“民”字,都是好词,但从投入资源与对GDP、税收和就业的贡献来看,民企胜出国企一筹。现在理应彻底清除所有制歧视,让中国经济完成从身份到契约的转变,在公平的规则之下自由竞争。
这很难。难就难在,即便抛开利益博弈,仅从理念上破除所有制歧视也要打破一些来自传统认知的根深蒂固误解。时至今日,依然有人认为,国企尤其央企才是治理的基础。这种观念,把民营资本看成低人一等,把自主的社会放在良治的对立面,认为政府要做的,是对社会保持经济政治信息等各种资源的控制力,而非通过公平的规则和法治体系来保障公民权利,获得经济发展和社会支持。
这种“国企才是自己人”、“央企才是嫡长子”的迷思不是空穴来风。国企、民营的权利不平等坚冰,并非一日之寒。令人深思的是,这种对不同所有制的差别待遇,最初恰恰是为实现“平等”。因为过去有一种错误观念,认为民间资本是“剥削”,市场经济“不平等”,将社会主义与公有制和计划经济直接划等号。
由此,民企逐渐萎缩,一大批传统的企业和品牌逐渐消失。譬如现在正热火朝天地与加多宝打着品牌战的王老吉,当时也花开两朵,一支“流落”香港,一支留在内地,并被并入国企广药集团。
其实,改革开放的最大成果之一就是,我们已经告别了僵化的模式,改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搞的是市场经济;而且在政策上,政府两次出台非公三十六条,鼓励民营经济发展。一言以蔽之,现在显性的观念和政策已没有问题,万事俱备只差落实。
今天显然已没多少人认为,国企一统天下才是社会主义,才能实现平等。走到现在已属不易。改革开放之初,个体户与私企获得准生证,很大程度上是为了解决返乡知青的就业压力;雇工7人究竟是不是资本家的意识形态之争,直到1987年中共十三大才得以解决;异军突起的乡镇企业,也因有顶“集体所有”的红帽子,才不致在政治上低三下四。
十五大在理念上的一项进展,是提出公有制不仅包括国有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这给民间资本拓展了空间。但是,民企在观念和政策上赢了,但依然囿于所有制“血统”的迷思,有很多领域不能进入,没有取得与国企平等的主体地位。
如果民企和国企、外资平等竞争落到实处,必将令中国经济焕发出前所未有的活力和异彩。当然,长远来看,民企所要求的,决不仅是与国企的平等权利。最终,国企要彻底退出竞争性领域,只专注于市场不及的领域,亦是朝野改革的共识,现在只欠一个落实。
从公民权利与国家长久发展来讲,无论讲效率、讲公平、讲活力,还是讲对就业的贡献,告别所有制歧视,告别经济“血统论”,把对民企的正确观念落到实处,都是理所当然。
(来源:南方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