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力建:(转载)鄢烈山:先问他们为何“信访不信法”?

“涉法涉诉信访一律改由政法机关处理 其他部门不再受理”从《南方都市报》上读到这条新闻,我心中五味杂陈,不知该说好还是说歹。

据报道,今年,涉诉涉法信访工作将迎来重大变革: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将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穷尽法律程序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进入终结程序,各级各有关部门不再统计、交办、通报。此举意在从信访源头(即受理环节)避免信访推动诉讼程序的现象发生,以保证涉法涉诉信访完全在法治轨道内解决,改变目前上访者“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局面。

这个努力方向当然是正确的,就像“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宗旨的正确一样毫无疑义。

说到“信访”,看字面已经名不副实,人们已不是用“信函”在“上访”,而且由肉身拿着陈情书、请愿书去“访问”上级机关。真正的“信访”是始于明太祖朱元璋设“通政司”衙门,它的前身叫“察言司”;职掌是出纳帝命﹑通达下情﹑奏报四方臣民建言﹑申诉冤滞或告不法等事。如果不是对国家大事建言,那就是要告御状。一般情况下,老百姓有冤可到衙门击鼓鸣冤(是为“登闻鼓”),地方主官必须升堂判案,不存在立案难的问题,审判过程也相当地公开化——至少,央视的古装剧是这么教育我们的。

而现在的“信访”,通常是不能立案,或对判决结果不接受,司法程序走不通了,才去找信访部门,当地解决不了才“越级上访”。相信“信访”有用,或者说寄希望于信访途经的人,那是因为还相信一句民间老话“中央的政策是好的,都是地方的歪嘴和尚把好经念歪了”,所以他们才不惜倾家荡产跑到北京上访。如果说“只反贪官,不反皇帝”是对皇上的盲目崇拜,那现在的人不信地方官而信上级部门就更不靠谱了。因为在王朝时代,县一级的主要官员都是朝廷命官(是吏部相当于今天的中组部任命的),而且实行科举制之后,这些官员多是经过严格考试的;而现在的官员层级多,县级官员很多连“省管干部”的资格都没有,但他们都是上级选拔任命的。管理层级一多,自然就鱼龙混杂,但一级护一级更混乱,绝无“家天下”时代“江山社稷”的产权关系明确,利益关系也相对简单明晰。

如何改变目前上访者“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的局面?当然不是让他们都不信,既不信法也不信访,既不信下,也不信上,那是最可怕的:那就只有一条路,官逼民反,暴民造反,也就是《尚书》上说的老百姓绝望了,诅咒朝廷灭亡,愿意与统治者一起完蛋(“时日曷丧,及汝偕亡”)。

如果我们不改变令人失望的司法现状,尽可能实现“让民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公平正义”,而不管当事者是否服气,只强调涉法涉诉的案件在司法程序终结,这样来减少信访的压力,那就是堵不是疏,是对危害社会稳定的地雷,不排除隐患而扫除标记而已。

关闭虚幻的信访之门前,不妨先问一下,人们为何“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他们大多数人难道真有精神病,愿意舍近求远,花自家钱去讨人嫌憎?

民间流传一个段子,说在某些地方,“你跟领导讲法治,他跟你讲政治;他跟你讲政治,他跟讲你国情;你跟他讲国情,他跟你讲接轨;你跟他讲接轨,他跟你讲文化;你跟他讲文化,他跟你耍流氓;你跟他耍流氓,他跟你讲法治”(网上版本甚多,意思相近)。

这是文学性的恶搞,可以不理。而生活现实是,自认为有冤屈者,首先遇到立案难。不少地方给法院规定了,涉及拆迁征地不立案,涉及环境污染索赔的不立案,等等。最近,广东有个律师在微博上报料,说珠海司法局向律师打招呼,涉及受害幼女的案子不要接;当地司法部门回应说那只是“提醒”!

司法过程中,制度设计的公安、检察院和法院三家互相监督制衡,在实际生活中,变成了“刘关张三结义”。这也是浙江“两张”强奸杀人冤案之所以能发生的缘故。

案件审结了,也可能遇到拒不执行,俗称打“法律白条”。你去找司法部门维护法律尊严,他一烦就可能说你扰乱了他的“公共秩序”,驱赶你,甚至让保安殴打你,或者干脆把你关起来!

2013年5月23日的《南方周末》报道了两个案例,非常典型地显现了司法不公的程度。一篇是《为保一桩错案,要制造多少错误?——福清纪委爆炸案的“递罪”逻辑》;另一篇是《(辽宁)省高院撤销判决,但(锦州)市政法委指示“不杀、不放”:被“就地消化”十五年的杀人案》。对这样草菅人命,恣意践踏法律的司法机关,你让人们怎么“信法”,怎么就地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省高院的判决他都可以不理会,司法程序已终结,若不让“信访”,那就只有甘心冤死,或者伺机同归于尽去拼命。

写到这里我就想起,河南省焦作市的女工、曾任数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姚秀荣说的那句话,总要“给(那些有冤屈的)老百姓一个哭的地方”吧?想起那个袭杀无辜民警的北京青年杨佳说的,“你们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们一个说法!”

报道说,著名导演贾樟柯即将在国内上映的新片《天注定》,有一串暴力故事,其中一个取自杀人者胡文海的案例。2002年我发表过一篇《生不逢时胡文海》,现在网上仍然可搜到。10多年过去了,我拷贝一段在这里做本文结尾吧:

这些天我常想起胡文海,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乌金山镇大峪口村的村民,已于2002年初被处决的那个杀人犯。关于他的行状载于《南风窗》杂志第208期。

他于2001年10月26日晚上,一连杀了村支书等数家14口。可是这个人大开杀戒之前家门上还挂着“社会治安模范户”的牌牌;他家每年有4—5万元的收入,在农村属小康。他何以堕入魔道如此穷凶极恶?在法庭审判的“最后陈述”时,他捧着自辩书朗读,仿佛劳模在作报告。他说:“我生在新社会,长在红旗下……我希望自己成为一个正直善良的人……村里的那些无权无势的善良的村民和我和睦相处,有时,我就成了他们利益的代言人。……历任村干部贪污行贿,欺压百姓,村里的小煤矿(村民冒着生命危险)等企业上交的400余万元被他们瓜分。4年来,我多次和村民向有关部门检举反映都石沉大海,公安、纪检、检察、省、市、区的官老爷们给足了我们冷眼与白眼……。我们到哪里去说理呢?谁又为我们做主呢?……我只有以暴制暴了,我只能自己来维护老百姓的利益了……我知道我将死去,如果我的死能够引起官老爷们的注意,能够查办了那些贪官污吏,我将死而无憾,否则我将变成厉鬼也不放过他们……”他的话竟赢得旁听席上的热烈掌声。

……指望滥用权势“压倒一切”,包括压倒遭遇不公对待者的怨愤与反抗,则随时可能出现胡文海式同归于尽的反弹,没有谁是赢家。可惜那些恃力者游釜巢幕而不知改弦易辙。

原文链接: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b0011f0102ee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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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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