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原:案件庭审刚结束,刑辩律师遭拘留

4月3日,北京律师王全章在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参加一起涉嫌《刑法》第300条犯罪的“敏感”案件的庭审。

据被告人家属称,在案件即将结束时,王律师要把一份材料交给审判长,因为没有复印材料留底,他就拿出手机拍摄,遭到法官训斥,庭审结束后,法官责令他留下,后被法警带走。第二天,才获知王全章被法院司法拘留十天。

据被告人家属称,在案件开庭之前,有关部门曾奉劝家属解聘北京律师,让本地律师介入辩护。

如果被告人家属所披露的情况是真实的,哪么,法院明显是滥用公权力打压律师。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在案件开庭时,虽然法庭会宣布不能拍照录音的庭审规定,但王律师的拍照行为,并不是针对法庭场景或人员,而是拍摄自己手中上交给法庭的材料。如果这个行为违反了庭审规定,也没有达到被司法拘留的严重程度,顶多就是给一个口头警告而已。实在不明白,法院为何要作出限制人身自由的司法拘留?

这些年来,因为律师被指供违反了庭审规定,有被法官驱逐出法庭的,也有被法警铐在院内晒太阳的,更有被司法拘留的。

律师是否违反了庭审秩序,是由审案的法院认定,对律师作出司法拘留,也是由审案的法院作出。也就是说,在司法处罚中,法院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这样的法律规定,实在是没有公正可言。

王全章律师被司法拘留事件真相如何?请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在此,呼吁媒体关注这起事件。

原文链接: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daf0ea0102e9jp.html

Avatar
刘晓原
写作者

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

comments powered by Disq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