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立律师:无用的劳动合同封页?[合同条款点评系列]

很多人只是把封页看成合同装饰的部分,对其上的内容设置很少有特别的关注。劳动合同的封页看似没有什么实质性的作用,真的是这样吗? 常见三种做法: 劳动合同文本不专设封页; 封页上只显示《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书》这样的文字,没有其它内容; 封页上除了上述标题文字以外,还有合同编号、公司名称、员工姓名、签订日期,等等。 这三种方式究竟哪一种对于企业管理而言更好呢? 虽说因企业具体情况不同不能一概而论,但是从管理的科学性以及效率上来讲,第3种的方式是相对较优的。 在劳动合同文本的日常管理和使用中,每一份劳动合同都能直接从封页上读取到合同的基本信息,不需要翻内页,本身就是一种效率。 合理配置的编号也有利于纸质劳动合同文本的整理归档。 其实,更进一步,建议可以将劳动合同的最常用和重要的内容直接写在封页上,比如劳动合同期限、工资额、岗位、第几次续订以及在本单位已工作多少年。这样不仅让日常管理和使用劳动合同文本更有效率,而且也方便将相关数据录入数据库或有关统计表格。 原则上,合同的任何一页都不应当是毫无意义的装饰品。假如有这样无意义的页面,那么请去掉它,或者用好它。 本文以及《合同条款点评》系列文章均由北京尚公(上海)律师事务所李立律师原创,发表于其博客LAWLEE.NET 、微博以及其它网络平台。未经作者书面同意(联系方式Tel: 13501679746 Email: [email protected]),本文以及《合同条款点评》系列文章禁止他人任何形式的转载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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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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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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