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佩珊:政府漠視 牛牛當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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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按:本文為獨媒記者到大嶼山採訪的系列文章最後一篇。前文《嶼南道限制區無皇管 凌晨成非法飛車場》指出了目前嶼南道的管制漏洞,給行人及牛隻也帶來危險。《人牛為何不可以共存?》提到事件更大的背景:大嶼山的急速發展令牛隻生存空間收窄,令人牛產生「矛盾」,本文延續「人牛並存」的討論,看看「人牛並存」其實不乏例子,所謂的「人牛衝突」可能被誇大,政府在政策上亦可以協助落實「人牛並存」。讀者也可以參考大嶼山居民 Simon 《我們的島,需要牛牛》以及 NPV 執行主席麥志豪的《大嶼山離奇殺牛事件 - 土地使用者的反思》兩篇文章作參考。

(獨媒特約報導)獨媒早前到梅窩訪問大嶼山愛護水牛協會(LBA)」協會主席何來,與她一同視察牛隻生活的情況,何來表示,其實村牛被居民遺忘或被傷害的情況並不普遍,大嶼山可說是一個人牛共融的社區,只有少數會刻意抹黑或中傷牛隻,「大嶼山的居民普遍愛牛,以前的原居民甚至不吃牛,即使現在有不少外來人搬到大嶼山,大多對村牛亦沒有太大的抗拒性,很多外藉人士因為愛牛而搬到大嶼山居住,大家都視村牛為這裡的居民,並非只是風景的一部分。」

人有人性,牛有牛靈,大嶼山不時有人牛共處的故事。何來憶述「有隻老牛嫲嫲在快過生時,牠在樹旁等待死亡的日子內,附近的居民紛紛提供布給牛嫲嫲休息,又放下水給牛嫲嫲喝,安撫牠、支持牠。一群村牛亦返來樹旁見牛嫲嫲的最後一面,不斷過去輕吻牠和舔牠,場面感人。」何來說人牛共融的故事是很常見,她續說,「有牛媽媽睡在一名居民的家附近,牛媽媽在誕下牛寶寶後,這名居民不時去探望牛媽媽和牛寶寶,幫忙牛媽媽看顧牛寶寶。」

她表示村牛並沒有被居民遺忘和傷害,反而因為政策的不足、政府部門執法不力,令村牛處境艱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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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第169章《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俗稱「虐畜罪」)「任何人殘酷地打、踢、惡待、過度策騎、過度驅趕任何動物……胡亂或不合理地作出或不作出某種作為而導致任何動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但何來表示在是次事件中,兇手未必可以以虐畜罪入罪。

何來認為條例有不完善之處,一來無法保護動物,二來執法人員沒有嚴厲執法。她表示這些年來被撞倒的牛隻不是零星數字,只是不似這次般嚴重,警方聲稱每日都有人執法,但執法卻不見得嚴厲,而且運輸署和警方都未有尊重法律,往往只處理到事件的表面,而沒有探究因由。另一方面何來表示根據《道路交通條例》駕駛者平時撞倒牛隻並不需要受到處罰,「駕駛者撞倒牛羊豬馬等動物只需停車報警即可,無需任何處罰,警方亦只會列作交通意外處理。換言之,犯法是因為交通意外沒有報警而非因為撞倒動物。」

政府在制定有關動物的政策上並未做到「動物友善」,何來認為香港現有的政策是「處理」動物,而非「保護」動物。「只要有人覺得受到流浪動物的滋擾便可向漁護署投訴,而漁護署的解決方法就是『清理』動物。例如有人忍受不了青蛙叫聲投訴,漁護署會捕捉;有人忍受不了村牛在家的門口排便,漁護署會捉走十多隻村牛,數日內無人領養村牛便拿去屠房宰殺。」何來表示這種動物管理政策是侵犯服務公眾的精神,政府部門在「處理」動物時其實侵犯人與大自然應有的關係,亦漠視動物的權益。她更表示立法會應就此等情況修例,定立動物友善政策,但可惜未見到在法律基礎上有改善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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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黃俊邦

原文链接: http://www.inmediahk.net/cow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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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佩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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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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