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力行:「愛」字頭

一批「愛」字頭的組識湧現,使香港的政治生態出現了轉變。他們支持建制,卻不作思辯論述而選擇踩場搗亂,將原先可以進行理性討論使真理愈辯愈明的空間都擠壓掉。他們將其政治取態和行為全都訴諸一個「愛」字:他們愛國,所以支持共產黨、他們愛港,所以支持梁振英、他們愛國愛港,所以要破壞那些反中亂港的漢奸走狗的陰謀詭計。這一些都來得多麼的理所當然、多麼的順理成章。「愛」,是何等崇高純潔的價值,打着「愛」的旗號,則彷彿一切行為都合情合理。

有人說,這種高舉橫額高叫口號的抗議方式,根本是反對派的「拿手好戲」,在立法會會議期間擲物、梁振英落區屢遭「招呼」、政府諮詢會常被社運人士踩場……要數反對派踩場搗亂的往績,可說是罄竹難書,愛港力的行徑,不過是以牙還牙罷了,有問題嗎?從香港人高度推崇的「公平」原則去看,上述說法似乎言之成理:表面上(至少在電視機上)愛港力和人力社記的所為,確實有許多相似之處,難道你反對派就能踩場,人家建制派就不能踩場了嗎?這豈不是雙重標準?

我們必須搞清楚,建制派和反對派從來就不是在公平的前提下爭鋒,香港的選舉制度是不公平的、香港政治制度是不公平的、香港的資源分配也是不公平的。反對派的激烈行為,是在這不公平的框架下經歷多年「和理非非」的爭取無果後,迫於無奈的憤怒回應。至於建制支持者,用得着以激烈行動回應嗎?我們都很清楚,無論反對派如何以激烈的手段抗爭,在這不公平的體制下,要作出改變根本是難若登天,對於一個建制支持者而言,有需要大費周章去踩場搗亂嗎?一個對反對派踩場搗亂破壞秩序反感不滿的人,有可能自打嘴巴去以眼還眼嗎?

我只是相信,如果你愛一個人,你不會想盡辦法去傷害他;如果你愛一個城市,你不會無所不用其極地去剝削市民大眾應有的權利。愛這個字,每個人都可以將它宣之於口,但真正的愛,卻從不只是掛在口邊的一句口號。《聖經》中對「愛」有如此的詮釋:「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愛是不嫉妒,愛是不自誇,不張狂,不做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處,不輕易發怒,不計算人的惡,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愛是永不止息。」誰愛,誰不愛,其實不難分辨。

*原刊於2013年4月21日《成報》

原文链接: 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16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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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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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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